第一次販售保健食品要注意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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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 : 販售保健食品需要登錄通報嗎?

A : 需要登錄哦,販售任何保健食品及食品,都要向食藥署通報。

搜尋「非登不可」,並進行「食品業者登錄」,就能以公司或個人名義進行通報。   

連結:https://fadenbook.fda.gov.tw/pub/index.aspx

如未登錄食品業者,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,並依照轄區內的衛生局指定的限期內改正,

若在期限內無改正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Q : 台灣食品法規什麼都不能說,哪些容易踩線被罰呢?

A :  (一) 文案或品名或包裝涉及誇大、易生誤解而產生「廣告不實或誇大」,根據食安法,可能的罰款為4萬到400萬元。

1. 涉及生理功能者 : 例句:增強抵抗力、強化細胞功能、增智、補腦、增強記憶力、改善體質、解酒、清除自由基、排毒素、分解有害物質、改善更年期障礙、平胃氣、防止口臭。

2. 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: 例句:保護眼睛、增加血管彈性。

3.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:例句:豐胸、預防乳房下垂、減肥、塑身、增高、使頭髮烏黑、延遲衰老、防止老化、改善皺紋、美白。纖體(瘦身)。

4. 引用本部部授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:例句:部授食字第XXXXXX號。

 

(二)、 提到疾病或療效相關字眼及成分,或是涉及中藥材功效,都會加重裁罰;可能的罰款為60萬到500萬。使用下列詞句者,應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:

1. 宣稱預防、改善、減輕、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:

例句: 

治療近視、恢復視力、防止便秘、利尿、改善過敏體質、壯陽、強精、減輕過敏性皮膚病、治失眠、防止貧血、降血壓、改善血濁、清血、調整內分泌、防止更年期的提早。

2. 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:例句: 解肝毒、降肝脂。

3.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:例句 : 消滯、降肝火、改善喉嚨發炎、祛痰止喘、消腫止痛、消除心律不整、解毒。

4.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:例句:補腎、溫腎(化氣)、滋腎、固腎、健脾、補脾、益脾、溫脾、和胃、養胃、補胃、益胃、溫胃(建中)、翻胃、養心、清心火、補心、寧心、瀉心、鎮心、強心、清肺、宣肺、潤肺、傷肺、溫肺(化痰)、補肺、瀉肺、疏肝、養肝、瀉肝、鎮肝(熄風)、澀腸、潤腸、活血、化瘀。

5.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:例句:「本草備要」記載: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、「本草綱目」

記載:黑豆可止痛、散五臟結積內寒。

 

Q :  那到底要寫什麼才是安全的呢?

A :  使用下列詞句者,應認定為未涉及誇張、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 :

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:

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、幫助消化、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、改變細菌叢生態、使排便順暢、調整體質、調節生理機能、滋補強身、增強體力、精神旺盛、養顏美容、幫助入睡、營養補給、健康維持、青春美麗、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、促進新陳代謝、清涼解渴、生津止渴、促進食慾、開胃、退火、降火氣、使口氣芬芳、促進唾液分泌、潤喉、「本草綱目」記載梅子氣味甘酸,可生津解渴(未述及醫藥效能)。

添加以下成分,需在敘述生理功能例句前面加上營養成分

 

Q :  我想拿國外的產品來仿照劑量是可行的嗎?

A :  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有其一定的規範,應遵循以下劑量規範添加 : 

 

Q :  第一次販售寵物保健食品要注意什麼?

A :  在寵物食品正式販賣以前,業者也需於產品首次於國內製造、加工或進口30日內,

到【行政院農委會寵物食品申報網】

連結:  https://petfood.coa.gov.tw/web/

每年1月,4月,7月,10月,都是申報前三個月之數據。

1月申報範圍,前一年之10月到12月之數據。

4月申報範圍,當年之1月到3月之數據。

7月申報範圍,當年之4月到6月之數據。

10月:當年7月到9月之數據。

必須當月最後一日(含假日)前申報完成。

 

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,明確的標示於外盒包裝或說明書上,外包裝規定須填寫八大營養標示,但沒有規定要寫哪些,所以會依各廠商的產品列出不同格式。

例如:列出熱量、粗蛋白、粗脂肪等營養成分或是列Ω-3、Ω-6、鈉、鈣、DHA、葡萄糖胺等特殊營養成分。

 

除了注意營養攝取,針對會危害毛小孩的有害物質,政府也有相關的規範如下(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二項規定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