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過敏原標示新規
食品過敏原標示新規,台灣法規,包裝法規,食品法規,保健食品外盒標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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詢價說明
外盒包裝的11項成分強制標示過敏原警語
序 | 成分類別 | 補充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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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甲殼類及其製品。 | |
2 | 芒果及其製品。 | |
3 | 花生及其製品。 | |
4 | 牛奶、羊奶及其製品。 | 但由牛奶、羊奶取得之乳糖醇,不在此限。 |
5 | 蛋及其製品。 | |
6 | 堅果類及其製品。 | |
7 | 芝麻及其製品。 | |
8 | 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。 | 但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、麥芽糊精及酒類不在此限。(台美補充:大小麥標示,需先確認成份是否含麵筋蛋白。) |
9 | 大豆及其製品。 | 但由大豆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大豆油(脂)、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、植物固醇、植物固醇酯,不在此限。 |
10 | 魚類及其製品。 | 但由魚類取得之明膠,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,不在此限。 |
11 | 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等,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十毫克以上之製品。 | 二氧化硫和亞硫酸鹽(高於 10mg/kg 或 10mg/L ) |
「牛奶、羊奶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以複合香料來說,含由奶油萃取之香氣成分(如香料:奶油酯、奶油酸等),如來源為牛奶,則依規定標示過敏原資訊,如:「本產品含有奶油酯、奶油酸(牛奶來源)」或「本產品含有香料(牛奶來源)」或等同意義字樣,但由牛奶、羊奶取得之乳糖醇,不在此限。
「蛋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蛋及其製品限定來自於禽類蛋,醒語標示如:
「本產品含有蛋」、「本產品含有雞蛋」、「本產品含有蛋(雞蛋)」。另,蝦卵歸屬甲殼類,魚蛋歸屬魚類,應標示如「本產品含有蝦卵或甲殼類」、「本產品含有鮭魚卵或魚類」。
「堅果類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根據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」,堅果類包括杏仁、榛果、核桃、腰果、胡桃、巴西堅果、開心果、夏威夷豆、松子、栗子、椰子、乳木果等,但產品中若含有其他國際上認屬為堅果類者,雖未列舉仍應標示過敏原資訊。
「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根據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」,含麩質穀物包括小麥、大麥、黑麥、燕麥等,但產品中若含有其他國際上認屬為含麩質之穀物,雖未列舉仍應標示過敏原資訊,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、麥芽糊精及酒類,免標示過敏原。
「大豆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由大豆取製得的產品,如大豆蛋白、大豆卵磷脂、大豆纖維等,大豆製品如豆腐、豆乾、豆包、豆漿、豆乳、腐皮、醬油、味噌、納豆、大豆粉及大豆製得之素肉產品等,皆須標示過敏原資訊。
由大豆經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大豆油(脂),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、植物固醇、植物固醇酯,得免標示過敏原。
「魚類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魚油為魚類製品,若使用魚油作為原料之一,依規定標示為:「本產品含魚油」或「本產品含魚類」,或等同意義字樣。
魚類製取的明膠屬魚類製品,不論含量多寡皆應依規定標示過敏原資訊。但由魚類取得的明膠,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,得免過敏原標示。
如何標示過敏原?醒語文字規範
過敏原醒語標示方式:擇一標示
- 於容器或外包裝上,標示「本產品含有○○」、「本產品含有○○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」或等同意義字樣。
- 品名載明「○○」,此標示方式須將所含致過敏性內容物全部載明,例如:產品同時含有牛奶和花生 2 項致生過敏內容物,品名若標示為「花生牛奶冰」符合規定,但品名若只出現 1 項,如為「花生冰」只有花生,沒有牛奶,則仍須於容器或外包裝上,標示「本產品含有花生、牛奶」、「本產品含有花生、牛奶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」或等同字樣醒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