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過敏原標示新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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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盒包裝的11項成分強制標示過敏原警語

成分類別 補充說明
1 甲殼類及其製品。  
2 芒果及其製品。  
3 花生及其製品。  
4 牛奶、羊奶及其製品。 但由牛奶、羊奶取得之乳糖醇,不在此限。
5 蛋及其製品。  
6 堅果類及其製品。  
7 芝麻及其製品。  
8 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。 但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、麥芽糊精及酒類不在此限。(台美補充:大小麥標示,需先確認成份是否含麵筋蛋白。)
9 大豆及其製品。 但由大豆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大豆油(脂)、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、植物固醇、植物固醇酯,不在此限。
10 魚類及其製品。 但由魚類取得之明膠,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,不在此限。
11 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等,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十毫克以上之製品。 二氧化硫和亞硫酸鹽(高於 10mg/kg 或 10mg/L )

「牛奶、羊奶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
以複合香料來說,含由奶油萃取之香氣成分(如香料:奶油酯、奶油酸等),如來源為牛奶,則依規定標示過敏原資訊,如:「本產品含有奶油酯、奶油酸(牛奶來源)」或「本產品含有香料(牛奶來源)」或等同意義字樣,但由牛奶、羊奶取得之乳糖醇,不在此限。

「蛋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
蛋及其製品限定來自於禽類蛋,醒語標示如:

「本產品含有蛋」、「本產品含有雞蛋」、「本產品含有蛋(雞蛋)」。另,蝦卵歸屬甲殼類,魚蛋歸屬魚類,應標示如「本產品含有蝦卵或甲殼類」、「本產品含有鮭魚卵或魚類」。

「堅果類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
根據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」,堅果類包括杏仁、榛果、核桃、腰果、胡桃、巴西堅果、開心果、夏威夷豆、松子、栗子、椰子、乳木果等,但產品中若含有其他國際上認屬為堅果類者,雖未列舉仍應標示過敏原資訊。

「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
根據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」,含麩質穀物包括小麥、大麥、黑麥、燕麥等,但產品中若含有其他國際上認屬為含麩質之穀物,雖未列舉仍應標示過敏原資訊,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、麥芽糊精及酒類,免標示過敏原。

「大豆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
由大豆取製得的產品,如大豆蛋白、大豆卵磷脂、大豆纖維等,大豆製品如豆腐、豆乾、豆包、豆漿、豆乳、腐皮、醬油、味噌、納豆、大豆粉及大豆製得之素肉產品等,皆須標示過敏原資訊。

由大豆經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大豆油(脂),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、植物固醇、植物固醇酯,得免標示過敏原。

「魚類及其製品」的過敏原標示注意事項

魚油為魚類製品,若使用魚油作為原料之一,依規定標示為:「本產品含魚油」或「本產品含魚類」,或等同意義字樣。

魚類製取的明膠屬魚類製品,不論含量多寡皆應依規定標示過敏原資訊。但由魚類取得的明膠,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,得免過敏原標示。

如何標示過敏原?醒語文字規範

過敏原醒語標示方式:擇一標示

  • 於容器或外包裝上,標示「本產品含有○○」、「本產品含有○○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」或等同意義字樣。
  • 品名載明「○○」,此標示方式須將所含致過敏性內容物全部載明,例如:產品同時含有牛奶和花生 2 項致生過敏內容物,品名若標示為「花生牛奶冰」符合規定,但品名若只出現 1 項,如為「花生冰」只有花生,沒有牛奶,則仍須於容器或外包裝上,標示「本產品含有花生、牛奶」、「本產品含有花生、牛奶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」或等同字樣醒語。